男子利用戀愛關係洗腦17歲未成年女友從事性交易,還辯稱「沒收錢,我跟她是男女朋友,她的生活費都是我處理的」。(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透過社群媒介少女 男子扮經紀人角色
判決指出,小王於2024年底透過IG認識小美,兩人相談甚歡後迅速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然而,小王明知小美尚未成年,仍安排她前往桃園旅館與不特定男子發生性交易,並扮演「經紀人」角色,將小美視為賺錢工具。檢警調查發現,小美分別收取1萬1000元與1萬2500元。小王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但辯稱「我沒跟小美收錢,我跟她是男女朋友,她的生活費都是我處理的」,檢方查無其他營利證據,因此未依營利罪嫌起訴,但媒介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是事實。
桃園男子利用戀愛關係媒介未成年女友從事性交易,法院判刑1年1月維護兒少權益。(示意圖/由AI輔助生成)法院考量背景 判刑1年1月
桃園地院審理時,考量小王已與小美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但僅當庭給付3萬元後,後續未完全履行承諾;同時考量其智識程度不高、從事物流工作及需扶養家庭因素,法院最終依媒介少年從事性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全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新聞: 工程師邀3男拐14歲少女「拍野外激戰片」!還上傳「色淫師群組」下場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