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指控外科主任 大腸癌治療醫療疏失
案件源於一名患者指控外科主任冉祥俊醫師在治療大腸癌後續問題時,前後進行多次手術,術後宣稱切除惡性腫瘤,卻後來發現切除組織為良性水泡或間皮組織良性腫瘤,傷口發炎嚴重,甚至需至台大醫院清創,質疑遭誤導、詐財及強迫醫療,提告詐欺、傷害罪。
耕莘醫院指出,檢方綜合病歷、手術紀錄、病理報告及相關醫療資料後,認定醫療團隊依據病人當時身體狀況與臨床專業判斷進行治療,無故意隱瞞或誤導;熱化療等處置屬臨床上可採行的方式,並有完整知情同意及紀錄。檢方同時認定無足夠證據證明醫師有詐欺或不法意圖,亦無強迫醫療情形,指控與事實明顯不符。
不起訴處分 耕莘醫院發聲明
院長鄒繼群表示,醫療具有不確定性,術前診斷與術後病理結果偶有差異,這在臨床並非罕見,並不等同醫療不當。醫院一向重視病人權益與醫病溝通,同時維護醫護專業環境。對於片面指控與報導造成醫療團隊壓力與影響,醫院深感遺憾。冉祥俊醫師長年投入臨床工作,以病人福祉為優先,面對高壓環境做出專業判斷,需要社會理解與支持。醫院期盼各界關注醫療議題時,多一分同理與鼓勵。
耕莘醫院強調,將持續提升醫療品質與溝通機制,在保障病人權益的同時,守護醫師專業價值,維持醫療體系信任。對於個案細節,基於病人隱私與專業倫理,不再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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