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控訴,2024年5月17日上午7時許,立法院議場門口外,徐巧芯從後方以腳踹其腳部,導致自己跌倒,過程中徐更用身體壓制在地。陳掙脫進入議場時,又遭徐巧芯踢踹,造成雙上肢、左膝多處挫擦傷、出血瘀腫。陳亭妃事後提出傷害告訴,並附上監視器畫面及醫療診斷證明。
台北地檢署偵結時,認定徐巧芯涉傷害罪部分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陳亭妃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核後認為,北檢偵查尚有不足之處,包括對相關畫面證據的認定與傷害因果關係的釐清不夠完備,因此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陳亭妃今(19)日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公道在哪裡?徐巧芯已在直播中親口承認是刻意壓制我,監視畫面也清楚顯示整個過程具有預謀性,但地檢署卻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令人遺憾。這不只是個人遭遇,更是對司法公正的考驗。我誠摯呼籲高檢署重新審視,還我一個公道,也還社會一個清楚的是非。」
徐巧芯則簡短回應,「我提出了至少三個角度的畫面證明,並沒有傷害她,證據明確,因此才不起訴。對本案有信心,完全不擔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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