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道遭控性騷擾、霸凌 法評會建議撤職
李伯道於民國112年3月被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認為其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
監察院立案調查後,認定李伯道面對指控時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嚴重損害法官形象,因此通過彈劾,將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李伯道當時發表聲明,主張監察院僅憑口述證詞「三人成虎」,刻意羅織罪名。
監察院通過彈劾 一併審理
此外,李伯道在擔任懲戒法院院長期間,對女工友及女科長提出苛刻要求,並以不當、羞辱性言詞任意責罵,造成對方人格尊嚴受損。監察院於114年間認定構成職場霸凌,再度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此案與性騷擾案由同一合議庭併案審理。
今日判決出爐停職1年 仍可上訴
職務法庭經多次開庭審理後,今日一併宣判停職1年,這項判決等同永久淘汰他擔任法官的資格。李伯道若對判決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訴。監察院與司法院均強調,法官應維護職務尊嚴與司法形象,任何違失行為均將受到嚴格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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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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