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案發於去年1月清晨5時許,印度籍A男在高雄前金區街頭見被害人長髮、女裝打扮,誤認為女性而起色心,一路尾隨至其租屋處,並在電梯內佯稱要拜訪5樓朋友,誘使被害人開門讓他進入分租套房公共空間。
未料A男進門後見四下無人,隨即露出本性,先在洗衣間強抓被害人頭髮、壓制頭部強迫口交。被害人掙脫後逃回房間欲上鎖,A男仍強行闖入,咬傷其肩膀、胸部,並用力捏其下體,企圖進一步性侵。
被害人奮力反抗並拿出手機顯示報警畫面,A男才驚慌停手欲逃,過程中遺留2個預備犯案的保險套。警方獲報後透過監視器及鑑識迅速將其查獲。
審理時A男辯稱酒醉斷片、不記得過程,但法官勘驗畫面發現其行動正常、神智清楚,未見醉態,未採信其說法。另被害人全身多處瘀青、咬傷及生殖器破皮,顯示曾激烈抵抗。
合議庭法官認為,A男為滿足私慾侵入住宅施暴,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傷害,且至今未和解、態度不佳,最終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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