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ETtoday》報導引述檢方起訴書,游光德涉嫌夥同銀行員組成詐騙集團,透過虛擬貨幣及人頭公司洗錢,詐欺金額高達1億1477萬元。
據了解,檢調第一次向法院聲請羈押被駁回,其實游當時就打算出境,檢警提抗告後終於讓他遭收押,桃園地檢署偵結後,求處游光德13年有期徒刑。法院考量犯罪證據已蒐集完畢,且被告涉案情節、家庭狀況及資力,原以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方式,以250萬元交保。
未料游光德裝乖近一年半後還是跑了!法院指出,游光德在今年3月22日破壞電子手環並於隔日未依規定以個案手機報到,明顯違反科技監控設備命令,也未遵從法院指示到庭,顯示已逃匿。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對其發布通緝,並沒入游光德的保證金新台幣250萬元及其利息,並強調具保人未盡督促義務,亦需負相關責任。
這並非近期科技監控潛逃首例,上月19日,前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貪2700萬,不過在一審宣判前夕,徐漢於屏東萬巒破壞電子腳鐐潛逃,5天後(24日)晚間在台東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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