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女(46歲)原為一起與胞弟爭產的民事案件之被告,敗訴後遷怒對造委任律師,2024年11月29日晚間,她在台中市區公車站巧遇其中一名女律師,先潑灑不明液體,再一路尾隨進入服飾店內,強行拉扯對方頭髮與背包,甚至阻止離開,導致被害人跌倒受傷,造成雙膝挫傷及頭皮鈍傷。
不僅如此,2025年6月9日,林女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再度失控。她突然離席逼近另一名女律師,無視法官制止,當庭飆罵「詐騙」、「法律系敗類」等語,還不實指控對方詐騙其家產,並連番恐嚇「我真的快要殺人」、「等著看我殺她」、「殺人直播」等言詞,令對方心生強烈恐懼。
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林女在公開場所潑灑液體並施暴,危險性高,且在法庭內公然失序、辱罵及恐嚇,嚴重影響司法秩序與律師執業安全;尤其她被害律師與其並無私怨,僅依法代理訴訟,卻遭遷怒攻擊,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林女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且另涉攻擊其他人案件仍在審理中,顯見行為未見收斂,因此從重量刑。最終依傷害罪判處1年2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1年徒刑,採分論併罰,後續是否定應執行刑,將待其他案件確定後再行裁定。
法院強調,此案不僅侵害個人安全與名譽,更對司法制度與律師執業環境造成衝擊,呼籲民眾理性面對訴訟結果,切勿以暴力或恐嚇方式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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