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日前依貪污等罪,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沈慶京10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高院:沈慶京逾期提出抗告「予以駁回」
高院裁定指出,台北地院於今年3月20日裁定沈慶京自同年3月2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8月。該裁定於同年月23日送達沈慶京的限制住居地址,因現行規定,抗告期間自次日(24日)起算10日,也就是至本月2日屆滿。
不過,高院指出,沈慶京遲至本月7日才向北院提起抗告,已逾法定10日抗告期間。抗告不合法,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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