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評論員張益贍在《頭家來開講》節目中指出,陳佩琪連續發文講「殘障」,其實已經違法,「根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任何傳播媒體都不能用歧視性的稱呼跟描述來描述身障者」,而「殘障」就是標準的歧視性的語言,它已經違反關於身心障礙者保護的規定。另外,陳佩琪身為醫師,她也違反了「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醫師不能用歧視性的語言去歧視病人,而殘障也是對於一種病人的歧視。
而關於陳佩琪自稱有多重殘障手冊,張益贍糾正,她曾經得過肺腺癌,所以領得應該叫「重大傷病手冊」,陳佩琪居然用殘障手冊去稱呼它,不只是侮辱了她自己,也侮辱了所有重大傷病跟所有的身障者,提醒陳佩琪,而這項行為是有法律上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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