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指出,「博愛愛爾麗診所」被發現管制藥品處方箋漏載醫療機構名稱,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另病歷也疑有登載不實與缺漏情形,依《醫療法》第68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確實、完整製作病歷;另依《醫療法》第69條規定,病歷內容應詳實記載病人病情、檢查、處置及醫囑等事項,不得有虛偽記載或遺漏。衛生局目前正持續調查比對相關資料,後續若查證屬實,將依法裁處。
至於「愛爾麗診所」則查獲逾期管制藥品未依規定區隔管理,已涉違反《藥事法》,將依法處3萬元至500萬元罰鍰,現場亦發現麻醉紀錄不完整、缺乏自費醫療同意書等情形。衛生局表示,依《醫療法》第63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前,應向病人或家屬充分說明並取得同意;另病歷及麻醉紀錄亦應依《醫療法》第68條及第69條規定詳實登載。若後續查證有未依規定製作病歷或登載不實情事,將依法裁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
衛生局強調,病歷完整性與管制藥品管理攸關病患安全,目前相關電子病歷主機硬碟已遭檢警查扣,後續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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