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竊案引爆肢體衝突
檢方調查指出,賴姓男子於2025年4月11日凌晨約3時潛入台中美村路火鍋店行竊,遭店方負責人張男與友人洪男返店發現後發生追逐與拉扯。賴男指控過程遭張男持球棒毆打、洪男徒手壓制,並被熱湯潑灑導致雙手及身體多處二至三級燙傷,另稱遭逼簽100萬元本票。張、洪否認施暴,稱僅控制現行犯,傷勢可能為廚房碰撞造成。
偵查翻轉起訴 法院將宣判
本案最初台中地檢署偵辦時認為賴男為竊盜現行犯,傷勢來源有多種可能,因證據不足不起訴。後經台中高分檢發回,檢方重調監視器與救護紀錄,認定張、洪凌晨至清晨期間涉有控制及衝突情節,遂改依傷害及妨害自由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兩人對強制罪認罪,並請求考量和解及素行,盼判罰金或緩刑,法院將擇期宣判。
張榮興: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
警政署表示,有關報載事件係屬署長成年子女個人之行為,無涉警政公務職權。該案所涉竊盜事實,以及事後雙方之民刑事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目前亦由法院繫屬審理中。對於本案署長家屬被指控之行為,署長張榮興亦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其態度一貫,絕不護短、亦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以配合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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