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麗燕2010年起至2021年3月止,這10年市議員期間共詐領上千萬元助理費,挪為服務處支出、繳交信用卡等私人用途,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都依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3罪,合併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曾麗燕:配戴電子手環無法進行醫療檢查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書指出,曾麗燕於去(2025)年8月15日遭法院裁定,應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曾麗燕於陳述意見時抱怨,其年歲已大、身心狀況不佳,進行各項醫療檢查及治療,均因配戴電子手環,導致無法進行或失準。
法官審酌後考量,曾麗燕擔任數屆市議員,其人脈豐沛,有出境或長期滯留海外的能力,認定她畏罪逃亡可能性甚高,另外,也衡量她並未因配戴電子手環,而產生超越其平時生活態樣的不便程度,裁定延長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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