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聯合新聞網》整理回顧本案,吳子嘉於2024年1月4日在「董事長開講」直播節目,多次辱罵王尚智「雜碎」、「臭俗辣」、「下流胚」、「拍馬屁」等語,更飆罵「操你X的臭X」等言論,甚至說「你幫我吹喇叭」、「吹喇叭我都嫌你嘴巴臭」、「你比館長漢草還要小嘛」等不雅辱罵言論。
王尚智指控吳子嘉言論貶低他的名譽情節重大,提告索賠100萬元。吳子嘉則是辯解,他與王之前就有結怨,加上節目當天不斷有柯文哲支持者無意義洗版,他在盛怒之下才會說出以上話語,目的是促進公共議題思辨,沒有侵害王的人格權。
台北地院:吳子嘉相關言論涉故意、密集嘲弄 足使對方感到難堪、屈辱
台北地院審酌後認定,吳子嘉上述言論涉故意、密集攻擊嘲弄王尚智,足以使王感到難堪、屈辱,也讓大眾對王產生負面評價。即便雙方仍有官司,都應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而非在節目中使用不當言語攻擊王,恣意謾罵無助於公共事務討論。
法院指出,吳子嘉是媒體工作者,應受大眾檢視,承擔比一般人更重的言論責任;王尚智也是媒體工作者,個人名譽與社會公評是他的立足根基,判吳須賠20萬元。
另外,王尚智2023年曾指控吳子嘉對時任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索取1000萬元,藉此換取上節目曝光,吳對王提告求償,一審判王須賠20萬元。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昨(13)日駁回上訴,維持判王應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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