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指出,被告孫健豪(孫安佐)涉有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第173條第3項、第1項之放火未遂、第185條第1項之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項之持有具殺傷力槍枝及第20條之1第4項之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及反覆施實之虞,諭知聲請羈押禁見。
回顧案情,孫安佐日前在社群平台上傳影片,片中他與友人在北投一處大排水溝旁,實測自製火焰噴射器,現場瞬間竄出巨大火光,火焰噴射範圍驚人,連拍攝者本人都驚呼不已。影片曝光後引發外界譁然,雖然孫安佐等人強調,全程已做好安全措施,並刻意選在河堤空曠處進行,但相關行為仍引發涉嫌違法疑慮。
根據媒體《ETtoday》報導,孫安佐到案後供稱,自己是透過網路自學研發火槍,並在網路商店購買零件後自行組裝,早在多年前就曾拍攝過類似影片,辯稱不知道這樣可能觸法。
陳姓經紀人也被檢警列入偵辦
檢警初步調查,孫安佐自製的裝置疑用高壓氣瓶將煤油噴灑而出,再點火形成火焰噴射效果;陳姓經紀人在影片中曾以打火機點燃噴出的液體,導致火槍瞬間噴出巨大火焰。
孫安佐傍晚被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偵訊後,檢方認定其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再犯之虞,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
至於片中有入境的陳姓經紀人,除涉及本案槍砲相關案件外,另被查出其持有大麻,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複訊後,諭知陳男交保。
檢方認定涉犯孫安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且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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