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鶯遭求刑21年6月!竟涉共諜案 檢方指控介選、偽造文書
徐春鶯先前因涉犯反滲透法等罪,遭法院裁定羈押,檢方也決定起訴她。不過,法院昨天對其裁定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但新北檢稍早已決定提抗告。
回顧相關案情,徐春鶯等人當初的站台對象,分別為2022年競選台北市長的黃珊珊、以及2024年大選期間,嘗試競選總統的柯文哲。檢方控訴,徐春鶯不僅長期與對岸組織往來、與中國官員過從甚密,甚至還會定期回報國內政情。此外,徐也在地下為中配提供換匯,金額達到2875萬2485元;並且,她又與集O公司負責人羅某共謀,由羅某出具徐春鶯長女卜某任職該公司的不實在職證明、偽造聘請徐春鶯擔任該公司顧問之服務合約書等任職及財力證明文件,交由徐春鶯以卜某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辦房屋貸款2697萬。
此外,檢方還在起訴書提到,徐春鶯涉嫌以動員中配挺白營為籌碼,嘗試索取不分區席次。2025年11月26日,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經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執行搜索、約談徐春鶯等犯罪嫌疑人及查證相關證人;並且,就在新北檢提出聲押後,法院也對徐裁定羈押禁見。3月底,新北地檢署更以涉犯反滲透法、銀行法、刑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對徐春鶯等4人提起公訴。不過,法院昨天裁定,因為該案一審已辯論終結,認定再無羈押必要,所以判定200萬交保;但對此,新北檢今天決定再提抗告。
新北檢決定提抗告!理由全曝光
之前依《反滲透法》、《銀行法》等5項罪名,起訴徐春鶯並求處21年6月重刑的新北檢,決定對法院讓徐春鶯交保的裁定提抗告;據悉,檢方也對於法院因「電子腳鐐缺貨」,讓徐春鶯免配戴科技監控設備的裁定,仍然感到疑慮,因此提出以下3點說明:
一、本案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於昨日開庭審理後,原裁定准予被告徐O鶯具保新臺幣200萬元,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並施以電子腳鐐及手機報到之科技監控處分,嗣經新北地院聯繫臺灣高等檢察署科技監控中心
(下稱高檢署科技監控中心)後,因電子腳鐐、監控手機庫存不足,新北地院遂就科技監控部分,改裁定被告應於每週 1、3、5 定期至住所之轄區派出所報到。
二、經本署向高檢署科技監控中心確認,該中心電子腳鐐、監控手機當時雖有庫存不足情形,惟已儘速調度補足,且該中心亦有電子手環可供替代使用。
三、上開准予交保且未予科技監控之裁定未臻妥適,本署已於今日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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