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日公布彈劾案文,指出顧勝敏任內涉嫌長期濫用職權,不但對清潔隊員祭出密集且不成比例的懲處,甚至三度違法解僱,遭法院判決敗訴;此外,還涉嫌動用公所清潔隊資源替私人土地砍竹木、清運廢棄物,卻未依規定收費,造成公帑損失。監察院認定違失重大,已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一年祭出28項懲處 監院認定已構成職場霸凌
監察院指出,顧勝敏自2019年至2024年間,針對花壇鄉公所一名清潔隊員展開密集處分與懲戒,短短一年內就祭出28項懲處,其中包括9次記大過,甚至曾在同一個月內發布10項懲處命令,還包含5次解僱處分。
然而,不論是解僱或調職處分,後續均遭法院認定違法,判決該名隊員勝訴並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監察院認為,這些處分明顯失去比例原則,也偏離懲戒制度原本促使員工改正的目的。
彰化縣政府安全及防護委員會也在去年底審議認定,顧勝敏相關管理手段已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痛批,身為鄉長卻掌握人事權限恣意濫權,不僅侵害基層員工工作權與身心健康,也重創公部門形象與公信力。
涉動用清潔隊幫私人土地清運 12萬元費用全沒收
除了職場管理爭議外,監察院也揭露顧勝敏另一項重大違失。案情指出,顧勝敏明知鄉公所清潔隊清運範圍不包含私人土地,且處理大型廢棄物須依規定申請、會勘及繳費,卻仍在112年4月指示清潔隊長動用人力及機具,替特定私人土地進行竹木砍除及廢棄物清運。
監察院調查發現,相關作業不但未依程序辦理,應收取的12萬多元清運費也未收取,涉嫌圖利特定私人對象,並造成公家資源遭不當使用。
涉貪污罪遭起訴 監院:依法送懲戒法院
監察院表示,相關案件已由彰化地檢署偵辦終結,認定違法事證明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提案指出,顧勝敏的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也符合《公務員懲戒法》應受懲戒要件,因此提案彈劾。
監察院於6月2日審查通過彈劾案,並於今日正式公告彈劾案文及審查決定書,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後續將由法院決定是否予以撤職、停職或其他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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