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審認定吳男預謀犯案判處死刑
事件發生於民國2023年9月間,吳男因長期不滿聽到噪音,懷疑是樓上羅姓夫妻製造,心生不滿,15日早晨7時,由13樓從樓梯間步行至14樓,持刀闖入羅家行凶,手段凶殘,根據判決書,刺擊過程均有扭轉刀械之情形,導致兩人當場傷重不治。犯案後,吳男將凶刀與沾血衣物棄置在萬大大橋高雄端橋下,騎機車逃逸,隨後在屏東被警方逮捕歸案。
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吳男手段殘忍且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嫌將他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吳男為預謀犯案、出於直接殺人故意,手段極為殘忍,且無證據證明他罹患精神疾病,因此判處兩個殺人罪均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認精神鑑定部分有疑義
最高法院今(10)日則撤銷原判決,認為存在瑕疵:一審未明確認定吳男殺人動機,二審雖認定預謀殺人,但與卷證資料不符;此外,精神鑑定部分亦有疑義,應符合大法官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解釋的要求。因此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重新審理。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貪污、霸凌雙爆!一年祭28處分惡整清潔員 彰化花壇鄉長遭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