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前才被抓過的毒駕嫌犯,又被同一員警抓到再度吸毒上路。(圖/民視新聞)員警攔查違規逆向的機車,沒想到騎士看到員警,還一派輕鬆揮手打招呼,就像遇到老熟人。男子拉下口罩,員警也立刻認出是才剛抓過的毒駕嫌犯,實施毒品快篩,果然又是呈現陽性。這名51歲何姓男子,8號才因為騎車抽菸遭到攔查,當時就被抓到不只抽菸還吸毒。沒想到才隔4天,12號他又被同一名員警攔查,再被抓到毒駕上路。加上駕照已經被註銷,還有逆向行駛等違規行為,依法可開罰最高12萬7800元。高市警龍華派出所所長洪子棠說,剛被查獲毒駕的何姓男子,時隔4日再度被同名員警攔查,結果仍呈現毒品陽性反應。
四天內兩度抓到毒駕,察官兩度聲請羈押,卻全被嫌犯給逃過。(圖/民視新聞)嫌犯四天內兩度毒駕,雖然沒有肇事釀禍,還是被警方逮捕移送地檢署偵辦,沒想到檢察官兩度聲請羈押,卻全被嫌犯給逃過。律師洪紹倫說,立法院今年已修法將毒駕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的範圍,既然已經出現明顯再犯的情形,法院為何沒有適用預防性羈押的制度。四天內兩度抓到毒駕,但抓完再放,再犯又抓,難道真的要等嫌犯撞出人命才要亡羊補牢,恐怕也讓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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