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讓行人會遭重罰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今年1月31日起,不停讓行人的罰則已大幅加重。駕駛人若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須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因肇事致人受傷,將處新台幣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若致人重傷或死亡,更處3萬6000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並禁止考領駕照4至5年。
未及時停讓行人恐遭罰緩。(示意圖與本次事件無關/民視新聞資料照)裁決處呼籲減速慢行
根據裁決處統計,修法上路後,今年2月至5月因不停讓行人而造成受傷或死亡的案件共285件,較去年同期314件減少29件,降幅近1成,加重處罰及持續宣導已逐漸發揮效果。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李忠台表示,停讓行人不只是交通規定,更是保護生命安全最基本的駕駛責任。呼籲駕駛行經路口時務必減速慢行、主動停讓行人,共同打造更安全、更友善的人本交通環境,讓每一位民眾都能安心走在大街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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