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糾紛源於前《Elle》雜誌專欄作家 E. Jean Carroll 於2019年發表的回憶錄。她在書中指控川普於1996年左右,在曼哈頓一家百貨公司的更衣室內對她實施強暴。川普隨後強烈否認,並在社群媒體上公開痛斥這項指控是「騙局」與「敲詐」,甚至嘲諷對方「不是我喜歡的類型」,進而遭到 Carroll 提告誹謗與性虐待。
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陪審團於2023年做出裁決,認定川普性虐待及誹謗事實成立,判處他必須賠償5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億元),不過陪審團當時並未認定川普構成強暴罪。川普隨後提出上訴,其律師團辯稱審判不公,認為法官不當允許陪審團聆聽川普數十年前且未經證實的其他不當性行為指控。
然而,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隨後駁回川普的上訴,指出川普過去在媒體上吹噓自身性能力的言論,與本案指控的行為模式一致。隨著美國最高法院如今決定不予受理,川普試圖推翻該判決的希望正式破滅。此外,川普還面臨另一起因誹謗 Carroll 而被判賠8330萬美元的官司,該案同樣在司法程序中遭到上訴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