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們注意 最高罰450萬
律師王至德指出,過往提到職場霸凌,頂多只能視為道德層面,甚至要動用《性平法》、《勞基法》的條例「東拼西湊地去提告」;不過如今職場霸凌直接入法,最高開罰450萬,「對,你沒看錯,450萬!如果公司接到申訴還裝死不處理,也是查獲即開罰」,笑稱「老闆們現在是不是背脊一涼?」另外,10人以上的公司就要設立並公開申訴管道,30人以上還要訂定防治與懲處規範,此次新法明確定義了職場霸凌的五大要件。
若雇主知悉霸凌後未積極介入調查,或本人涉及霸凌行為,將被重罰。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圖/民視新聞資料照)職場霸凌5要件
一、必須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發生。
二、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不只主管對下屬,同事間有業務從屬關係也算)。
三、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正常要求業績不算,但如果是設定根本不可能達成的天價業績,或是叫你一天跑100個客戶,可能就有問題了。
四、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行。如果情節重大(例如嚴重的公開羞辱或肢體威脅),發生一次也算。
五、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損。

刻意踢出工作群組可能構成「社交排斥」。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訂雞排沒揪、踢出群組算霸凌?
先前有網友好奇問「同事訂雞排沒揪算不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曾澄清,這種單純的人際摩擦不算,「但如果是刻意把你踢出工作群組、不讓你知道重要會議資訊,這種『社交排斥』就可能構成要件了。」王至德表示。其實新法上路不是要讓大家互相找碴,而是提醒在職場上保持基本尊重,「不過如果有老闆或主管還是喜歡用『我這是為你好』的藉口來進行辱罵跟情緒勒索,那我也只能說,這450萬的罰鍰,就當作是促進國庫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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