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劉先生在水退整理家園時,在家門口撈到漂流的八張千元鈔。(圖/民視新聞)監視器拍下,6月25號豪雨狂炸屏東內埔,巷弄內水深一度淹到小腿肚,民宅內的雜物隨波逐流。中午積水稍退,劉先生彎腰整理花盆,發現水面上漂著八張千元大鈔。劉先生當下把錢放在毛巾上擦乾,特地自拍存證,隔天水一退立刻送往派出所。原本以為好事一樁,沒想到卻被隔壁鄰居吳先生指控,他私吞了另外的五千元。拾獲現金民眾劉先生:「吳先生就主動過來找我說,說他遺失了錢,然後警方有看到我撿,然後他就說,警方問我要不要提告你,我想說鄰居我不提告你,可是麻煩你賠我五千塊,為什麼我撿到八千塊,我要再額外貼你五千塊賠你呢。」鄰居吳先生:「八千塊是他講的,不是我說的,這個折三折的,不可能說它會打開來,飄走五千塊的。」
鄰居吳先生說,一萬三千元現金當下都摺在一起放在鞋櫃內,不可能無故少了五千塊。(圖/民視新聞)鄰居吳先生說,他把一萬三千元現金用黑網裝著放在鞋櫃,因為淹水鞋櫃倒了,錢才漂出來。他強調鈔票當下都摺在一起,不可能無故少了五千元。拾獲現金民眾劉先生:「因為我確實撿到8000塊而已,然後他最後就罵我一句貪,撿到錢被當成說,我們偷人家錢那種感覺,好心被雷親啊。」律師陳威廷:「必須提出足以佐證,拾得人有客觀上,撿到部分的金錢,然後有侵占入己之行為,才會構成刑法的侵占遺失物罪。」好心撿錢送警局,換來的卻是鄰居反目與侵占官司,雙方各說各話,只能對簿公堂,讓法院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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