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爾富總公司2023年6月2日派人至本案加盟店進行現金檢核,發現日營收7萬2284元並未存入總公司指定帳戶,報案控訴陳姓店長A走公款。檢方偵查期間,陳姓店長「承認」負責管理加盟店,否認拿走7萬多,最終仍被檢察官認定侵吞店內營收而起訴。
陳姓店長到法官面前卻改口,加盟店已在2022年9月份轉讓給孫姓員工,雙方有簽切結書,他將現金對帳本、店內保險箱密碼、員工薪資電子檔、排班資料都交接出去,因此在案發時已經不是加盟店實際負責人,店內營收之所以短少,是一名叫做「阿偉」的員工自行開保險箱拿走,與他無關。
法院調查,孫姓員工確實在加盟店交接文件上簽名;陳姓「前店長」曾傳訊息告知孫姓員工「會計說昨天有92000元沒回萊爾富」、「你加今天要回去的少18」,還會傳送「帳務明細」、「門市匯款查詢-單店日匯總」等截圖資料,這些對話紀錄似乎顯示,萊爾富與這家加盟店的聯絡窗口仍是陳姓前店長,也讓法官得出一個結論:如果總公司發現加盟店帳目不對,陳姓前店長無法經手金流,必須透過孫姓員工才能處理,因此在案發時,他究竟是不是店內保險箱和零用金的實際掌控者,必須打上問號。
店內監視器還拍下,2023年6月2日凌晨0點44分,有一名身穿制服的男性店員打開收銀機、櫃檯下方的保險箱取走現金,監視畫面已可證實並非陳姓被告拿錢,保險箱密碼也早在2022年10月交接給孫姓員工,在事證不足的情況下,很難認定陳姓前店長是共犯,應諭知無罪。
陳姓前店長到底知不知道案發時的保險箱密碼?檢方想找孫姓員工到法院作證,但他並未出庭,因此法官是使用偵查筆錄來考量。另外取走店內營收的神秘店員「阿偉」,案發到現在3年仍找不到人,判決中只能記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本件無罪判決尚未確定,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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