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7月1日正式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圖/民視異言堂)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說,這是對台灣展現統一意志,因為民族團結促進法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的義務,而且是必須積極的推動。而且,這部法另一個爭議,規範的不只有中國公民。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陳玉潔,指出中國法令中長臂管轄的特性。(圖/民視異言堂)在63條定「境外組織和個人」,若有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陳玉潔指出,中國從之前2020年「港版國安法」推動以來,包括這次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其實都在執行「長臂管轄」境外司法管轄,在全球製造一個自我審查跟寒蟬效應。
已故銅鑼灣書店創辦人林榮基2020年也遭潑漆。(圖/民視新聞)未來,任何人只要被中國政府認定,涉嫌「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分裂」,一旦入境中港澳,或是前往與中國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都將面臨法律制裁和人身安全的風險。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台灣人到中國的風險本來就是最高的,但是增加了這一部法律 讓中共又多一個法律武器。不論如何,台灣民眾進出中國必須更加謹慎。完整專題報導請點選YouTube影片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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