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常態化 婚育家庭可優先入住
內政部指出,《危老條例》修正草案刪除重建計畫申請施行期限,讓危老重建常態化,並新增提供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的獎勵項目,最高可獲基準容積15%獎勵。捐贈社會住宅者,將優先提供結婚2年內的新婚家庭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入住,打造安心久住、育兒友善的居住空間。
此外,《都更條例》也鼓勵民間參與及提供社會住宅,提高容積獎勵上限,但不得超過建築基地基準容積2倍。
優先提供結婚2年內的新婚家庭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入住。(圖/行政院提供)新增全案管理機制 擴大自主都更量能
內政部表示,國內屋齡逾30年老宅已突破500萬戶,為讓都市更新決策回歸所有權人,本次修法新增全案管理機制,由所有權人委託具專業能力的機構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協助統籌自主更新,僅收取服務費、不參與房地分配,完整保留所有權人權益。中央也將建立自主都更信用保證機制,提供融資擔保,提升自主更新量能。
兼顧都市品質 將與朝野溝通推動修法
針對外界關切容積獎勵可能影響都市環境承載,內政部強調,未來將在總量控管、區位適宜及公共設施容量可負荷前提下審慎推動,個案仍須經地方及中央審議,兼顧都市品質與公共利益。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盼儘速完成修法,加速危險建物改建,擴充婚育宅整體供給量能,打造更安全、宜居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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