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了掩飾身分,於 2024 年 2 月冒用親哥哥名義,向房東承租高雄一處房屋。(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判決書指出,男子自 2022 年 3 月起因案遭通緝,為了掩飾身分,於 2024 年 2 月冒用親哥哥名義,承租一處房屋並偽造簽名。同年 11 月 10 日下午,男子竟闖入隔壁民宅二樓的分租套房,見少女獨自熟睡,且從外貌穿著可預見其為未成年人,竟萌生歹念。
男子闖入隔壁民宅二樓的分租套房,見少女獨自熟睡,竟萌生歹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少女醒來時,赫然發現身邊躺著一名陌生人,兩人四目相交後,男子立刻將她壓制在床上強吻、摸身並摀住嘴巴阻止呼救,更強行脫去少女的睡衣睡褲,甚至開始脫自己的褲子準備企圖侵犯。少女拼死抵抗,最終奮力將男子推落床下,男子見無法得逞隨即逃離,少女案發後第一時間透過 IG 向好友求救,隨後由下班返家的母親帶同報警。
少女案發後第一時間透過 IG 向好友求救,隨後由下班返家的母親帶同報警。(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法院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侵犯少女,辯稱自己只是闖入想偷東西,其辯護人也質疑監視器顯示進入時間不到 5 分鐘,與少女稱掙扎 10 分鐘不符,且少女衣物未驗出男子 DNA,但法官認定,被害人在突遭侵害時易有時間停滯與認知混亂感,不影響證詞真實性;且少女百分之百指認出男子,其指稱的特徵、刺青位置更與監視器畫面完全吻合,加上母親證詞與求救紀錄,構成完整證據鏈。
南子被判5 年 3 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法院審酌,男子正值壯年,明知被害人為未成年少女,竟侵入住宅隱私領域企圖侵犯,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及性自主權;且犯後猶飾詞卸責、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加上過去已有相關前科、態度不佳。法官最終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個月(得易科罰金),另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 5 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5 年 3 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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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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