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兩人位於桃園市的共同住所內,因感情問題與前妻發生爭執。(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2025)年 7 月 7 日上午,男子在兩人共同住所內,因感情問題與前妻發生爭執。男子明知前妻並無發生親密行為的意願,竟不顧她大哭、大叫及奮力掙扎抵抗,強行抓住前妻的手部與脖子,將其壓制在床上。在女子掙扎過程中,男子趁前妻試圖起身呈跪趴姿態時強行實施侵犯,導致前妻受有脖子雙側擦挫傷、雙手臂瘀傷、左大腿瘀傷及私密處擦挫傷等傷害。
男子趁前妻試圖起身呈跪趴姿態時強行實施侵犯。(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男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表悔悟,且與前妻達成調解,當場將 80 萬元賠償金履行完畢,前妻也因此向法院表達希望能夠從輕量刑,並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官審酌,男子雖因一時未能控制情慾而罹犯重罪,戕害前妻身心甚鉅,但考量其過去無犯罪前科、坦承犯行且已全數賠償完畢,目前亦無其他案件偵辦中,堪認本案屬於偶發獨立犯行。
男子與前妻達成調解,已將 80 萬元賠償金履行完畢。(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此外,法官認為,被告男子在案發時年僅 20 多歲、專科畢業且擔任工程師,若直接使其入監服刑,恐斷絕其社會連結,反而無法達成教化與預防再犯的目的。法官認定,本案若處以強制性交罪法定最低本刑 3 年仍嫌過重,遂依刑法第 59 條規定減刑。最終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5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於判決確定日起 2 年內接受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 3 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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