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周男涉猥褻罪、包庇未開單涉貪汙圖利50萬交保 已向法院提抗告
據了解,周男上週案發時在基隆四分局中山路派出所任職,值勤時發現一名女子違規,將對方攔下盤查。周疑似因女子長相姣好,涉嫌動手襲胸,並允諾不開罰單。
檢察官訊後,認定周員襲胸涉犯猥褻罪,未依規定舉發交通違規,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23日聲請羈押。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不服已提抗告。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今指出,日前接獲情資,發現周員疑涉嫌貪污圖利與猥褻等罪嫌後,主動展開自清自檢,並查獲相關不法事證,立即報請台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
第四分局表示,周員涉嫌重大,知法犯法,嚴重影響警譽,將報請警察局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召開人評會,核予記2大過,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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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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