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注意暨處置制度自民國84年建立以來,主要目的在於提醒投資人留意交易風險,屬於維持市場秩序的中性管理措施。此次修正已綜合考量近期市場變化、歷年執行成效,以及市場各界建議,希望讓制度更符合現行交易環境。
此次修正重點包括縮短處置期間。首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列為處置的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由原本10個營業日縮短為5個營業日;若同時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處置期間則由原本12個營業日調整為7個營業日。此外,普通交易有價證券遭處置後,其撮合作業時間也將大幅調整。未來首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處置的股票,將改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取代現行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的方式,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的暫緩撮合機制,以提升市場流動性及交易效率。
處置制度改革內容。(圖/民視財經網)在注意交易資訊公布標準方面,證交所同步修正第11款有關「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規定。新制規定,收盤價超過1,000元的股票,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價差須達300元以上,才可能列入注意交易資訊;若股價超過2,000元,則每增加1,000元股價級距,價差標準增加150元。以新制為例,股價介於1,000元至2,000元者,價差標準為300元;2,000元至3,000元者為450元,其後依相同方式逐級提高。相較舊制僅需價差100元即可適用,且每500元股價級距僅增加25元,新規定明顯提高高價股列入注意交易資訊的門檻。
證交所也表示,未來注意暨處置制度將建立固定檢討機制,原則上每半年檢視一次,並依據國內外市場情勢適時調整相關規範。針對新制上路時仍在處置期間的有價證券,證交所指出,將立即適用新規定。若股票截至8月10日已符合新制規定的處置天數,將自當日起解除處置;若尚未達到5個或7個營業日,則須持續處置至新規定期限屆滿。此外,除變更交易方法或採分盤集合競價交易的有價證券外,其餘受處置股票自新制實施日起,撮合方式皆改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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