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正式遞狀 憲法法庭收案
內政部指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政黨的目的或行為不得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如有違反即屬違憲;並依《政黨法》第26條規定,違憲政黨應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解散。
內政部強調,統促黨創始人張安樂為該黨章明定的精神象徵及總裁,曾公開自稱為中共的同路人,並宣稱要組建「紅色隊伍」宣傳中共意識形態,統促黨作為中共在台協力組織,涉及滲透基層、跨境鎮壓及引進中資介入選舉等行為,已有諸多明確事證。
對此,張安樂隨即反嗆,痛批這已是劉世芳第3次做出解散聲請動作,形同對上級表態;他並反批民進黨將台灣帶上戰爭邊緣,形同草菅人命,揚言也要蒐集資料聲請解散民進黨。
藍白癱瘓憲法法庭 8位大法官3位拒絕參與外界判定解散有困難
不過,內政部此次聲請解散統促黨,實際上面臨極高的法律門檻。依《憲法訴訟法》第80條規定,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評決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未達該同意人數,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目前憲法法庭僅剩8名大法官,加上藍白立委聯手修法拉高大法官做成判決或暫時處分的門檻,並兩度封殺總統提名人選,導致大法官人數無法補足;其中更有3名大法官始終拒絕參與相關判決。而憲法法庭若要宣告解散統促黨,必須取得至少6名大法官同意票,但以目前實際運作的僅能取得5票,外界普遍認為「解散」有難度。
白狼張安樂領導的統促黨面臨解散危機。(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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