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持續蒐集實務意見滾動檢討
人事總處指出,休假制度目的在於維護公務人員健康權,依年資給予休假天數,讓同仁適度暫離繁重公務、調劑身心,降低過勞風險;若全面改為發放未休假加班費,可能反而讓部分人員忽略休息需求,甚至全年無休投入工作。統計顯示,目前公務人員平均休假達11.32日,僅特任官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平均請休假未達10日,顯示現行「應休假10日」規定符合實務運作情況。
依現行制度,公務人員應休假10日可核給最高1萬6000元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以及超過應休假日數的國內休假,每日另有600元休假補助;若因公務需要未能休假,應休假日數(10日)以外的日數(最多20日),仍可申請未休假加班費,兼顧「基本健康保障」與「額外勞務補償」。
人事總處強調,公務人員休假制度是為維護身心健康,加班費則屬勞務對價補償,兩者設計目的及性質不同。現行機制兼具鼓勵休假與提供適度補助的功能,若全面廢除國旅卡制度,將對公務人員現有權益產生實質影響。
此外,自今年(115年)起,未達3日休假資格的初任公務人員,也給予3日休假及4800元補助。人事總處表示,相關措施延續「調劑公務人員身心」的制度初衷,也顯示國旅卡制度並非單純的觀光政策工具,而是具有實質關懷與照顧意義的福利措施;現階段仍將維持制度,後續持續蒐集實務意見並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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