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被告認為羅的電話干擾手段形同兒戲 此言論難認侵害名譽權
柯建銘去年5月15日於黨團協商發言時,手機有來電通知,柯表示,是羅智強偷打電話打斷柯發言,要羅「不要耍小手段」,後周庭諭、陳培瑜、王義川、簡舒培、周立軒等人分別於社群平台發文,再度稱羅智強打電話騷擾柯。
羅智強表示,陳培瑜指控羅曾親口對另一藍委徐巧芯說電話是自己打的,簡舒培也批羅「居然會用這種沒有顯示的電話,故意去打斷人家講話」、「沒有家教,在國會殿堂居然用電話打斷人家發言」。
羅辯稱自己沒有柯建銘電話,並願意調閱通聯紀錄,認為陳培瑜等人的言論侵害名譽權,惡意貶損他在社會上的評價,造成他精神上的痛苦,提告請求陳培瑜等人連帶賠償200萬元。
《聯合新聞網》報導引述台北地院判決,法官審酌後認為,周庭諭發言是根據立法院官方議事影像,且柯建銘也明確指出干擾電話是羅智強撥打,也有陳培瑜親身所見的陳述,足認已盡合理查證,而被告等人認為羅的電話干擾手段形同兒戲,此言論難認侵害名譽權。
判決指出,陳培瑜陳述是親身見聞的事實,簡舒培、周立軒等人的言論是經合理查證判斷後加以評論,並無侵害羅智強名譽權的不法性,判羅敗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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