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烏龍縱放炸彈客 判28年定讞「這原因」被釋放
地檢署烏龍縱放炸彈客 判28年定讞「這原因」被釋放(圖/翻攝畫面)

南部中心/鄭榮文 鄭博暉 嘉義台南綜合報導

發生在民國112年,製造炸彈造成29人輕重傷的「炸彈犯」趙偉志,被最高法院判刑28年定讞。不過沒想到,在台南看守所服刑期他,因為家屬繳清了他另一件在雲林的竊案罰金後,竟然就被釋放。結果是嘉義地檢發現這起烏龍案,才趕緊發布通緝,在人放了五天後,將人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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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烏龍縱放炸彈客 判28年定讞「這原因」被釋放
金虎爺廟會爆炸案釀29傷 炸彈客趙偉志判28年竟獲釋(圖/翻攝畫面)

停等紅燈的機車騎士就是在廟會放置炸彈的炸彈客趙偉志,原本應該是在監獄服刑的他,卻是在外趴趴走,所幸還是被員警上銬抓回。嘉義看守所秘書吳聰汝說,趙嫌目前收容於嘉義監獄鹿草分監。今年44歲的趙偉志,在2023年七月,嘉義一場廟會10週年遶境活動中,將自製的爆裂物帶到遶境,並以遙控方式引爆。突然的一聲爆炸,導致29人輕重傷,其中年紀最小的才只有兩歲,檢警抽絲剝繭後終於逮到趙偉志,偵訊後也裁定收押,但因為他在台南、雲林,另涉有案件遭判刑確定,被移送台南看守所服刑。

地檢署烏龍縱放炸彈客 判28年定讞「這原因」被釋放
金虎爺廟會爆炸案釀29傷 炸彈客趙偉志判28年竟獲釋(圖/民視新聞)

爆炸案在今年8月27號,遭判28年有期徒刑定讞,9月17號嘉檢囑託南檢代執行,22號南檢分案,10月5號南檢開出執行命令,但趙偉志三天前就因為在雲林得易科罰金案,家屬繳罰金後,雲林地檢開出「釋票」已經被釋放。嘉義地檢署發現危險的炸彈客竟然被放走了,緊急發布通緝。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聖豪表示,因適逢月底分案及連假故於10/1分案,10/2由法警室收受,預備送往台南分監因10/3.4為週六日,故於10/5將指揮書送達台南分監,方獲悉被告釋放本署即回函,嘉義地檢無從代執行。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說本署於10/5獲知之後立即發布通緝,並指揮嘉義市刑大於10/6下午,在嘉義市區逮捕歸案。10月2日遭釋放,重犯在外躲了五天,還好10月6日就被警方及時逮捕追回發監。但縱放重刑犯的過程,也被外界直呼離譜。檢方強調將全面檢討強化,各地檢署之間的聯繫,防堵執行漏洞,維護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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