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致死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緩起訴10年再犯可處死刑
若毒駕致人於死,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曾因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10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部分,條文維持不變。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曾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10年內再犯而致人於死,則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回顧修法過程,行政院與司法院先前提出修正版本,將毒駕致死刑度提高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而此次三讀通過的即是藍白共同提出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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