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出獄再即再判10年 媒體人:判給所有香港人看
詹凌瑀指出,黃之鋒這次被判的罪名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指的是他2020年呼籲外國制裁香港與中國,法官卻認定屬「罪行重大」,「開口講話就是重罪,這就是今天的香港」。她進一步批評時間點的安排。黃之鋒在「47人案」中被判的4年8個月刑期眼看就要服滿,人還沒踏出監獄,新的罪名已經等在門口。
詹凌瑀直言:「這是審判嗎?這是加刑。」刑期快到了,就再找一條罪名補上去。詹凌瑀認為,《國安法》的條文寫得模糊,北京哪天覺得有需要,隨時都可以再拿出來用。對中國而言,指標人物不能放,放出來就是「活招牌」,關到大家忘記他最保險。
她強調,這10年刑期也不只是判給黃之鋒一個人,而是判給所有香港人看,連認罪都換不到寬待,誰還敢上街、誰還敢開口?他強調,寒蟬效應從來不是副作用,而是目的。
而對於此事,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也表示,北京當局及港府長期以「國家安全」為名,利用「港版國安法」等威權工具,對黃之鋒及香港民主人士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嚴重侵害香港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總統府高度關注,並予以最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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