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事故33死僅司機有責 檢方不起訴

今年2月在國道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翻覆,造成33死11傷的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事故,事林地檢署今天認定肇事主因為遊覽車超速,因為司機已死亡,全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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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的遊覽車,在今年2月13日晚間9點左右,搭載武陵農場賞櫻回家時,在國道5號接國道3號南港交流道彎道時,因為失控擦撞護欄,竟然垂直翻落山坡,遊覽車頂遭掀掉,旅客被拋出出外,全車連同領隊司機共44人中,有33人罹難、11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被害人與家屬質疑司機超時工作,疲勞駕駛引起意外,也有人質疑油覽車老舊,疑有機械故障問題,控訴蝶戀花老闆周比蒼、周濟宏等人業務過失致死罪。不過經過半年調查,檢方認定司機超速駕駛才是肇事主因,此外並無機械故障或設計瑕疵等因素,因此將全案不起訴。(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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