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舒服想請生理假 公司竟要求「試紙沾血」

勞基法規定,女性員工每個月得請1天的生理假。但沒想到,新北市1名31歲的李姓女子,跟公司說要請生理假,主管竟然要求她必須先到公司來,拿著試紙到廁所沾血,還要拍照佐證,才能請假,女子覺得受辱,跟新北勞工局投訴。經查證後,這間電子公司被裁罰10萬元,勞工局也說,這種刁難的手法真的前所未見!

女生摸著肚子揉啊揉,有時頭痛、腰痠,覺得渾身不對勁。遇到一個月一次的生理期,女生常常覺得身體不舒服,想請假休息,沒想到新北市這名31歲的李姓女子,卻被公司無理刁難。

根據離職的李姓女子描述,主管要求請假要到公司去,找管理課拿試紙,再陪同到廁所,用試紙沾上經血,最後拍照確認,如果不這麼做,就不能請生理假,讓李姓女子感覺很差。

對此,新北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陳兆年表示,「雇主接受訪談的時候,極力地否認,但這個案子,除了申訴人本身有提出相同的說明,另外在此還有兩位員工,甚至提供了相關的錄音。」

違法的就是這間位在新北市的電子公司,只要女性員工請生理假,就得拿試紙沾血,但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個月得請生理假1日;第21條也清楚規範,受僱者提出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工局也說這個案例真的是前所未聞,違法情節較高,可處最低罰鍰5倍,10萬元的處罰。

不像病假,雇主得要求相關證明,女性生理期的症狀,每人感受不同、疼痛的程度也不一樣,在認定上有困難,因此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這間電子公司已經明顯違法。面對指控,公司表示主管不在,無法回應,但遭裁罰是事實,這樣不合理的請假規定,任哪個員工都無法接受!

(民視新聞/周婉菱、黃柏榕 新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