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車擦撞機車被控肇逃 二審逆轉無罪

去年(2016年)高雄發生一起車禍案,一輛曳引車和機車擦撞導致騎士受傷,但曳引車駕駛不但沒停車還揚長而去,一審認為曳引車駕駛肇事逃逸,判決6個月徒刑,二審大逆轉,法官以車禍當時,駕駛完全沒有反射性的煞車動作等理由,認定肇事當時駕駛不知情,改判無罪,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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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寬敞的中山四路上,曳引車和機車擦撞,騎士人車倒地,曳引車煞車燈完全沒亮,繼續往前開,這到底算不算肇事逃逸?

再看一次肇事過程,機車道封閉,機車騎士被引導開上快車道,曳引車也開進這個車道,雙方因此發生擦撞,事後曳引車駕駛,認了過失傷害,也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但他認為自己並沒有肇事逃逸,因為車禍當時他根本不知情。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涂裕斗:「車子或者是撞到甚麼東西,一定會自然反應會踩個煞車,曳引車司機他完全沒有(踩煞車),他開車的速度並沒有加速,或者是特別的異樣。」

不只煞車燈沒亮速度也沒變,二審合議庭還佐證擦撞力道,採信曳引車駕駛「不知情」的說法。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涂裕斗:「兩邊車子都沒有明顯撞擊痕跡,所以可見擦撞的力道真的很小。」

高雄高分院強調,既然認定肇事當事人不知情,就不是「故意」肇事逃逸,因此撤銷一審六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改判無罪,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

(民視新聞/廖錦雄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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