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酒駕肇禍一年奪走550條人命,數字很驚人,於是每到周末假日的晚上,警方就會嚴格執行酒駕勤務,酒精濃度只要一超過0.25毫克,就要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但台南卻有一位陳姓男子,酒測值0.26,一審時法官卻判他無罪。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蔡雅惠表示,「刑事訴訟法採嚴格證明的原則,認為酒測儀器存在的法定允許的誤差值,為避免誤差值所造成的不公平,認為以法定所容許的誤差值,加上每公升零點25毫克的法定標準,做為成立犯罪的標準,這樣才能兼顧無罪推定罪宜為輕,以罪刑明確性的法定原則。」
法官的理由是酒測器有誤差值,不同機型,誤差也不同,有的小於0.02毫克,陳姓男子酒測值0.26毫克,若往上加誤差值,會到0.2795,但若往下減,則會變成0.2405毫克,也就低於標準值0.25毫克,因此判決陳姓男子無罪。
警方拿出檢驗報告,認為機器使用上沒問題,依法0.25就要開單移送,若每次都要考慮到誤差值,未來要如何執法,而且台灣酒駕情況嚴重,重罰都還沒效,這起判決雖然還能上訴,但也掀起討論,到底該從嚴還是從輕看待酒駕這件事。
(民視新聞/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