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案18人遭懲處 3位前後任上將司令記申誡

慶富獵雷艦案最新進展,今(22)日下午國防部召開記者會,公布完整懲處名單,行政院列出國防部五大缺失,全案檢討國防部、軍備局、國防採購室及海軍司令部人員違失責任,總計包括海軍前上將司令陳永康等18人,分別核予「申誡」、「記過」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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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專案小組自11月2日起,針對「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報告」所列5大缺失,區分「招標前階段」、「招標文件規範」、「評選作業」及「履約管理」等4階段、14項採購過程執行不當之處。以下為完整懲處名單: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前上將司令陳永康:申誡兩次
前上將司令李喜明:申誡兩次
現上將司令黃曙光:申誡兩次
前中將副司令蒲澤春:記過乙次

海軍司令部計畫處
前少將處長刁中傑:記過乙次
前少將處長唐華:記過乙次
前少將處長黃惠明:申誡兩次
前上校組長蔡正南:記過乙次
前上校組長胡嘉聖:記過兩次
前中校延展官秦如龍:記過乙次
現中校延展官胡三華:申誡兩次
前中校延展官邱意鈞:記過乙次

海軍軍發中心
前上校副主任楊士德:申誡兩次
前中校科長林聖義:申誡兩次

軍備局
中將局長梅家樹:申誡兩次

國防採購室
中將主任黃希儒:記過乙次
上校處長魏杰:申誡兩次
上校副處長陳文林:記過乙次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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