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台南市泰頂山農產品有限公司李姓負責人(56歲)等人,為減少雞蛋銷售不佳,而報廢銷毀之損失,竟罔顧消費者健康權益,自2011年起,指示司機載運蛋品至通路業者時,一併載回即將到期或已逾期之蛋品,由賴姓員工等人檢視,將外觀完整之蛋品,混入新鮮蛋品,重新以塑膠盒包裝,印製包裝當天日期為製造日期,以及15天之有效期限後,再行出貨販售;另將外觀破損之蛋品,敲打製成蛋液後,再行販售至蛋糕店、熱炒店等供消費者食用。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2月28日在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下,配合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至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進行稽查,查獲現場使用有效日期106年12月14日及106年12月26日的逾期雞蛋混製成液蛋,總計製成蛋白液174罐(1公斤/罐)、蛋黃液157罐(1公斤/罐)與蛋白液(10公斤/袋)20袋,共計531公斤液蛋衛生局已全數封存,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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