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割油槽救人閃燃 傷患火吻提國賠敗訴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在清洗油槽時,吸入過多油氣而昏迷,當時消防人員為了救人切割化學槽,意外引發閃燃,造成他全身49%三度灼傷,他主張消防員救人不當,要求國賠,原本二審獲賠412萬,更一審卻是逆轉免賠,讓林先生相當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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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8年前擔任派遣工人,清洗油槽時意外昏迷槽底,醒來後才發現全身遭火吻,他質疑消防局救人方式有瑕疵。

當年,他在深約5公尺的球體裡清洗油槽,卻因為吸入過多油氣而昏迷,消防員拿了電動切割器,從卸油孔切割救人,但產生的火花造成閃燃,陷入昏迷的林先生,全身49% 3~4度灼傷,人生因此變調。

林先生因此提國賠訴訟,原本一、二審判賠400多萬,但更一審卻逆轉改判免賠,幾乎毀容的林先生失望透頂。

一審時,消防局主張傷患昏迷,隨時可能死亡,才會破壞球體,法官也認為無過失、判免賠;但二審法院卻認為,除了電動切割,還可將傷患以吊掛方式救出,判消防局得賠412萬;更一審卻又認為業者沒提醒油槽有柴油,消防員沒有過失責任,再度判決免賠。

新北市消防局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欣慰,強調受困者生命跡象瞬息萬變,搶救行動需以人命搶救為優先考量。一場意外改變林志明人生,對於救他的消防員心存感激,但更希望下次救人前,能多加考量變因,把傷害降到最低。

(民視新聞/黃國誠、王翊軒 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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