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禁標榜「天然」 違者最高罰20萬

現代人注重健康,連皮膚也一樣,很多人格外愛買標榜「天然」的洗面乳、洗髮精等產品,但衛福部認定,根本沒有「純天然」的化妝品,要求化妝品未來一律禁止宣稱「天然」,還得通過國內外機構驗證,才能標榜含「某某天然成分」,違者未來最高可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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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一搜,找天然化妝品、保養品,品牌百百種,愛美民眾追求天然成分,以為就能多一層保障,但真的能確定裡頭原料都是純天然嗎?

不少化妝品,廣告或外包裝都會標榜,原料源自天然植物萃取,甚至部份產品命名,更直接把「天然」2字冠名上去。

過去台灣無法可管,現在食藥署出手,最快上半年,不但不得再宣稱「天然」產品,只能標榜含「某某天然成分」,而且必須先通過國內外機構驗證,扣除防腐劑必要添加的物質,天然成分要佔比95%,標示不實,最高可開罰20萬元。

食藥署化妝品管理科科長洪國登指出,「我們要知道,化妝品不太可能全部都是用天然成分,或多或少都會添加一些化學性的東西,產品要宣稱經過天然驗證機構通過的話,也是要有相關證明文件才可以放標章。」

皮膚科醫師游鴻儒則說,「天然產品不是百分之百天然,裡面有可能會造成過敏,防腐劑的成分,或者是香精的成分,這些都不是天然的,這個迷思大家一定要打破。」

皮膚科醫師提醒,就算標榜純天然,因為膚質不同,也不見得人人都適用,如果出現紅、腫、癢,恐怕就要趕緊停用,否則不僅沒保養成功,恐怕還讓皮膚變得更糟。

(民視新聞/劉俐均、嚴文謙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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