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裝瓦斯新規定 押金需收據、不得收檢驗費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桶裝瓦斯新規定,未來關於瓦斯容器的購置、檢驗以及相關維修費用,應該由業者負擔,而且消費者如果不再使用瓦斯的話,將容器歸還給業者,瓦斯業者也應將保證金全數退還,法規最快2月底上路,違者最高能開罰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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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到府服務,安裝桶裝瓦斯,根據行政院統計,全台桶裝瓦斯用戶高達506萬戶,瓦斯行有2856家,但消費糾紛不斷,包括一氧化碳中毒、瓦斯氣爆等意外時有所聞,現在行政院要核定規範,瓦斯行業者必須定期到府檢查。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我們在法規中,要求業者必須每兩年,由安全技術人員到消費者處所,做安全檢查。」

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光是2017年收到的申訴案件,就有150件左右,糾紛類型分成三大類,最常見就是業者不肯退還瓦斯鋼瓶押金,還有業者亂收鋼瓶檢驗費,以及瓦斯行轉讓後,還要求客人重新負擔空桶費用等,這些以後通通都要開罰!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檢驗費用讓我們消費者來承擔,這是相當不對的地方,因此我們法規中特別明訂,檢驗費用是由瓦斯業者來負擔,違反相關規定的話,我們主管機關可以動用消保法相關處罰規定,從3萬~50萬行政罰鍰。」

另外像是用戶搬家,如果瓦斯桶內還有殘餘的氣量,也能按比例退還斯業者,計價方式除了桶裝瓦斯,將來以「度」為單位。定型化契約最快2月底上路,要確保消費者和業者雙方權利義務,避免爭議一再發生!(民視新聞許敬柔、邱顯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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