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在網路銷售解酒糖,號稱吃完前後20分鐘能預防酒醉,也可以解酒,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
食安處表示,糖果在台灣屬於食品,賣家在網路平台,主打有解酒效果,已經涉及違反食安法,被點名涉及廣告誇大不實的,還有從日本紅到台灣的記憶口香糖。廣告宣傳涉及誇大不實,容易被誤解,具有醫療效能,已經已被食藥署要求下架。
現在很多網路賣家,利用網購平台、或是臉書粉絲專頁,以及直播方式銷售食品,台中市食藥處緊盯網路上,2017年,一整年的違規食品廣告,佔最多的46%,就是美白豐胸產品,其次是30%的,排毒解酒產品,違法關鍵,大都在於廣告用詞越過法規界線,如果是用詞誇張,產生誤解,會罰4到400萬元,要是內容還宣稱療效,就會罰60到500萬元。
食安處指出,糖果在台灣屬於食品,怎麼可能會解酒,網路上的廣告誇大不實,已涉及違反食安法,呼籲民眾不要輕信。
(民視新聞/台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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