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寒假期間是旅遊旺季,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基會隨機抽查國內15家有推春節國內旅遊專案的業者,發現15家當中只有兩家合格,其他13家對消費權益都無法確保!
根據最新國內旅遊定型契約,旅客在出發前若解除契約,賠償基準是41天前解除契約,旅客損5%費用,也就是旅行社退費95%,31天~40天內退費90%,21天~30天內退費80%,旅遊前第二天到20天旅行社退費70%,前一天解除只剩下50%,而當天才通知不參加,旅客要全額賠償。調查發現,有業者是專案頁面和訂購網頁面規定不同,明顯讓消費者吃虧。
消基會也提醒民眾,為確保自身的消費權益,參團旅遊應選擇合法的旅行社,並要求簽定旅遊契約書,便宜的低價團要特別注意,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貪便宜比較能確保自身權利。(民視新聞簡辰丞、葉家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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