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退費通知,本該是好事一樁,林先生卻是怒氣難消,畢竟早該退還得的汽車燃料費,他遲了10年才收到。
打開交通部監理所寄來的通知單,登記的車號是林先生10年前使用的自小客車,退費原因註明重複繳款,退款金額一共4800元,最重要的是當初繳費的時間是97年,開單日期竟是107年6月30日,10年都可以讓小嬰兒變成小學生了,這樣的行政效率,讓林先生傻眼。
林先生強調,當初重複繳費的自小客車,早在8、9年前就賣掉,4800元沒花掉,放銀行連本帶利5、6000元恐怕跑不掉,誓言要到監理所問清楚、討公道,而退費通知一拖拖10年,就連一般民眾都難以接受。
林先生暫時不打算請領這筆退費,畢竟一個4800元的款項,能延宕10年,到底是是公務員效率太差,還是另有疏失,他想好好問清楚,要相關單位給個交代。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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