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因公死亡」或「因公殉職」,終於要著手修法,員警楊于辰好感慨。
去年8月,他和學長陳啟瑞,在國道路肩執行戒護勤務,卻遭托板車追撞。
待在警車中的陳啟瑞,卻不幸身亡,內政部還裁定他不符「因公殉職」標準,引起警界譁然。
幸好,這起事件引起大眾關注,促使警政署著手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要放寬因公殉職的認定條件,從原本的「遭遇危難事故,奮不顧身,以致死亡」,修正為「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車禍中生還的楊于辰,因腳掌粉碎性骨折,至今仍得靠柺杖行走,臉上縫了400多針的傷疤也依舊清晰可見。但楊于辰認為,當上警察就是一種使命,未來還是會一樣為民服務、奮不顧身。(民視新聞黃富溢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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