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拚升等恐犧牲教學品質 學者籲修改

很多大學為了通過教育部的教學評鑑,依據大學法要求新進助理教授,6~8年必須要完成升等,否則將以不適任為由,予以解聘。立法院舉辦「大學升等制度」公聽會,學者批評這種制度讓新進教師,為了拚升等,犧牲教學品質。教育部坦承有問題,承諾會檢討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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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老師在台上講課,努力將知識傳遞給學生,不過想要繼續受聘,恐怕得經過升等這一關。立法院舉辦「大學升等限期升等制度」公聽會,找來學者專家討論,專家表示,許多大學為了教學評鑑,要求助理教授發表研究論文爭取升等,反而讓老師輕教學、重研究。

2006年大學法修法,新增大學可自訂教師權利義務,並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定停聘或不續聘之事由及程序,進而創造大學教師限期升等制度,平均來說,助理教授如果無法6~8年內沒有升等副教授,學校就可依大學法第18條規定予以解聘。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指出,「教育部目前要修法是希望說,對大學的自我提升,能夠賦予大學一定的機制跟權力,同時去照顧到老師相關權益,所以我們希望在大學的自我提升,和老師的一個該有的權益,兩個之間要取得一個衡平點。」

看到問題,教務部承諾會修法改善,學者強調大學教育,應該尊重學術自由,很多學術項目,需要長時間的研究,無法在8年內完成,建議用多元升等制度,來鼓勵教師在拼升等之餘,也能注重教學品質。

(民視新聞/李志華、沈培智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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