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時分,騎機車的男子,遭員警攔下盤查,因為他騎車搖晃,疑似酒駕,但這男子不是一般人,是位現役員警,騎的還是警用偵防機車。
22日凌晨12點多,任職台北市中正二分局,50歲陳姓員警,騎警用機車到新北市永和,和朋友吃薑母鴨,酒過三巡後,再騎車到樂華夜市找女友,因此被巡邏員警盯上,盤查過程中,他還亮出警用識別證,說都是自己人,想要「博感情」,但執勤員警不理會,當場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50,依法送辦。
民眾聽了直呼誇張,認為應該嚴懲,然而酒駕的的情況,已經不是第一次,陳姓員警在2012年,就曾酒駕被記過,如今又故態復萌,中正二分局也發出聲明,強調已嚴重影響警譽,隨即召開開重大風紀案件檢討,要求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同時嚴禁公車私用,抓酒駕的員警知法犯法,除了調職記過,也做了最壞示範。
(民視新聞/楊凱安、王耕晨 新北市報導)
更多新聞: 「開車不喝酒」 花博石虎成反酒駕代言人